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注未分配利润纳税问题

2015-04-28 08:28:2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近期计划利用未分配利润来转增注册资本,请问:涉及到的相关个人股东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中国结算中心代扣代缴,还是自己到当地所在的税局缴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征收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如您企业的股东为个人则您企业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需要由贵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