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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增值税何时交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2015-05-13 09:24:5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1、假如2015年4月自查补缴了2013年的增值税5万元,对5万元交了滞纳金,那相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是否要交,若要交,是否存在滞纳金或罚款,若有滞纳金,滞纳金从何时起算。2、所得税汇缴时,假如无形资产摊销,会计账上金额2000元,按税法规定可摊5000元,那实际汇缴时是否可调减3000元。有没相关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当然要补交。
2、不可以,只能按会计。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011年起效)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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