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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退税问题

2006-09-09 21:56:15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集团通过资产重组收购一中外合作企业,该企业生产防水材料。该合作企业1998年韩方以进口150万元设备、100万专有技术作为出资(设备企业自用),韩方占30%股份。设备进口时免关税和增值税。现该厂已连续4年停产,韩方股东不知所踪。我公司想将该合作企业股份过户到本公司。问:1、过户涉及到外资转为内资问题,是否补交已减免的关税和增值税?有无法规政策支持不补税?

2、办理过户手续还涉及何种税费?

3、100万专有技术没有到位,办理过户手续设计何种税费?

4、如今中外合作企业该类问题有何新政策?

非常感谢!急盼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


专家解答
1、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的有关规定,由于对符合免征关税及增值税的设备有五年的核查,对不到五年改变企业性质,应要补缴当时该部分增值税及关税。
2、股权转让,对外籍股东取得的转让收益由境内支付企业进行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对股权转让书据缴纳印花税。
3、若确认是无法到位,建议按减资程序处理。
4、确实没有相关新的政策。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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