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与客户的分公司签的购销合同,但在合同中约定发票要求开给客户的总公司,是否有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签订合同的公司和开票公司不一致,税务机关可能会不予认可这项交易,税前不允许扣除。
【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