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公司拟挂牌新三板,基准日是2015年7月31日,现在帐面的未分配利润是1500万,想用这部分利润转增资本,现在转增缴20%个税,在一年以后股东人数不娈的情况,税收是否有优惠,这部分税是不是1-5年内缴完就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优惠是针对股息的:
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