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一般纳税人)
2、13年从山东**厂(一般纳税人)购进2009年以前的旧设备一批。
3、取得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4%
4、稽查认为:4%税率用错不得抵扣;
请问老师:这个说法正确吗?理由是?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你这种情况可以由你去税务部门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税率错误,属于开票有误的发票应当退回。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