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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红字发票的问题

2015-10-29 15:47:45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

2013年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票,现对方因价格问题说我公司开出的发票错误,对方已经认证,现要求我公司开具红字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税法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但是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税务机关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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