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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税务风险

2015-11-05 15:17:5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青岛一家公司买了一个软件,未付清款,对方公司也未开齐发票,现在对方公司已经注销,新成立一家公司,我公司把剩余款项汇付到对方新成立的公司,对方也从这个公司开出发票,但是这样与合同不符,也没有实际业务,请问一下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规避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双方公司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说明此业务的实际情况。建议贵公司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再确认一下,如果税务机关也认同此做法那么上述的处理意见是可以的。
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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