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原来从A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再将上述原材料发给B供应商加工,B供应商开加工费给我公司。现在我公司希望B供应商直接从A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加工后将原材料成本及加工费一并开给我公司。供应商提出这样会增加他的税收成本,要求原材料也要有利润加成,不能以成本价开给我们。
请问:1. 平进平出有税收风险吗?2. 供应商的额外税收成本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理论上平进平出没有税收风险,实务中会增加B供应商的管理风险。
2.理论上,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新模式不会增加供应商的额外税收成本,但会增加与主管税务局的沟通成本。实务中,B供应商会适当要求收一些管理费用,因为新模式会增加B供应商的一些管理责任,如原材料的质量责任和协调责任。当然,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会增加增值税和附加费3%多一点。
3.建议和供应商协商沟通。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