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对厂房进行装修,包括外墙及地坪的粉刷、油漆等,准备做5年分摊,请问需交房产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而房产原值根据(86)财税第字第008号文的规定,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因此,对于不涉及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更换的装修费用,如果征收房产税,应根据这些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来判断,如果这些装修费用根据会计相关规定应计入房产价值就应该最为房产税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反之则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