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了销售业务,给客户以折让政策,年度采购到一定的量后,给客户以折让,折让形式是送一批产品,我们叫实物折让,双方签订折让协议后生效,这里的增值税是否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这种费用是冲销售收入还是列入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应注意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增值税处理:
1)未开发票的: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已开发票的: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