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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产生的水、电费

2015-12-03 17:00:49
提出如下问题:
研发人员产生的水、电费

您好,可能我表达 的不清楚, 正常来讲,水、电费发票显示客户名称是房东个人名字,那员工取回来发票,原则上是不能报销,因公司要求必须出具公司名称全称,想与您请教,可以以哪种方式出具,更为合理,符合税法,也可以会计正常列支费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项业务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地方税务机关会给出自己的规定,请参考以下文件,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的具体处理方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2004]173号)第一条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2004]173号)第一条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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