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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中第二条的规定,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建筑企业大多需要在施工现场建设一些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比如工棚、物料库、现场办公房等。临时设施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 因此,现行政策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
专家回复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施工企业搭建的彩钢棚属于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所以,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