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有一笔与行政单位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确认3年。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逾期三年的应收款可作损失处理,但需出具专项报告。请问我单位应出具什么样的专项报告。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应收帐款确认坏帐损失,专项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3.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4.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5.《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一式两份);
6.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按损失类型明细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损失类型、损失明细、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原因、企业对申报损失真实可靠性的声明等内容,报告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提交资料清单》(按损失明细逐笔填写《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