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下属一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现有工程项目,今年签订一个建筑工程合同,其中对外分包出40%,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对外分包部分是否可以差额征税,如果可以分包方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我公司税率不一致要怎么处理(不管对方开具的发票税率吗),我公司可以直接抵减分包款后再差额上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对外分包部分不可以差额征税。可以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可以抵扣,普票不能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