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助(以交通费报销的形式发放)、住房补助(随工资发放)、误餐补助(随工资发放)、通讯补助(开具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报销),这几个补助需要交个税吗?可不可以扣除当地事业单位的补贴标准后,再缴纳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扣除一定标准后缴纳个税,住房补助和误餐补助应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