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收到客服货款逾期支付而产生的合同违约金5万元,此5万元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发票中的货物…名称栏写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 ,贵公司是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开票名称栏名称为“价外费用”开具。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