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2017年度教育经费超过2.5%的部分,能否全额在2018年扣除呢,还是怎么扣除呢,假设公司2018年按8%比例的金额远大于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和2017年超出部分的教育经费之和。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从税法规定来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其特殊之处,表面上是限额扣除规定,实际采取的是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所以,准予在以后无限个年度内扣除。没有扣除年度的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