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各位老师,我公司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租户给予一定程度的租金优惠,优惠针对整个租赁期。1.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账务处理?2.请问房产税方面会有什么问题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通常企业财务人员会认为免租期内不计收入,也不计算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这种处理方法与相应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不符,造成企业收入确认不准确和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构成偷税。
一定条件的租户给予一定程度的租金优惠,优惠针对整个租赁期内重新计算租金。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我省房产税相关政策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期间对于出租房产则不需要同时再依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