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项目价款包括投资基数+投资回报率,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取得了票时,是建安发票10%,投资回报率6%,还是一起开具10%建安发票?
2、公司2018年签订老项目的补充协议,以前该项目是按简易征收,收取3%建安发票,现在补充协议应该还是收到3%建安发票? 另外,如是用于新项目的补充协议,应该开具10%点发票,对吗?
3、一个合同既包括新项目又包括老项目,请问用于新项目的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施工款和投资回报金额,可以按照实际取得金额分别开具发票。2、建议贵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确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新,旧项目应当分别核算,新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