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5年发放工资时,有部分人员的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税务局让我们自查,我们发现了此问题,但,该人员已经离开公司,我们如果不补申报这部份税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