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A公司2015年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我公司担保,2018年A公司资金断裂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由我公司替A公司向银行归还1000万元贷款。且A公司经营困难以后也无力偿还我公司此笔垫款。
请问老师:我公司能将代A公司归还的贷款1000万元在2018年度所得税前列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符合以下文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这项担保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发生的担保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