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发放,在3月份进行申报,但是我公司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发放,在2月份就进行了申报,为了调整这个申报所属期,我在2月份的个税,进行了零申报(收入,社保全填零),工资是实际发放的,但是在系统上零申报,导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发生了变化,如:
新个税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减除费用5000-社保-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预扣预交税额),从这个公式可以看的出来,由于有一个月进行了零申报,累计收入有一个月为零,而减除费用5000元继续减除,如:(1月份应发工资8000,社保300,无其他扣除,那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300=2700,应纳税额=2700*3%=81元
2月份应发工资8000,社保300,无其他扣除,应纳所得额=8000*2-5000*2-300*2=5400,应纳税额=5400*3%-81=81元,但是现在由于我有一个月零申报了,导致我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8000*1-5000*2-300*1=-2300元,由此可推,因为累计收入中有一个月为0导致后面的月份都不用交个税,这个事情要如何解决呢?文字有点多,麻烦老师解答了,非常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在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进行个税的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