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以下股权转让是在同一天进行
1.A单位将持有B单位10%的股权转让给C个人(按资产总额)
2.A单位将持有B单位10%的股权转让给D单位(按注册资本-价格低于第1项转让价格),同时D单位是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当中的合伙人又是B公司的员工),同月按照公允价值在B公司确认了股份支付的费用。
问题:2018年A单位在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把第2项的转让事项按照第1项的转让价格做纳税调增,有具体要求的文件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8年A单位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把第2项的转让事项按照第1项的转让价格做纳税调增,虽然D单位的合伙人是B公司的员工,但D单位是一个合伙企业。
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