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代扣代缴所得税问题

2019-04-18 16:42:2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非标产线制造公司,我们公司接到某个订单,其中图纸设计中的核心总分从德国母公司购买,这个购买的服务是属于劳务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如是是劳务,我们就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是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就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之前听税法直通车说是一般设计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客户需求的特殊设计不是特许权。



我们公司的设计第一次肯定是应客户要求特殊设计,但如果客户要做张二条一样的生产线,我们就可以复制第一次的设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购买的是技术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不属于劳务,因此应代扣代缴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劳务收入”予以细化列举: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请您参考以上。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