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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

2019-05-08 07:46:56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2018年4月21日-2019年4月2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是2019年5月7日开的,此租赁费已在2018年12月提取,金额是5000元,请问此金额全部能在2018年所得税汇算税前列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18年所得税前只能扣除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房租费用,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汇算时可以列支。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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