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从事肉牛养殖、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的食品企业,请问无包装的生冷冻牛肉制品和精致包装的生冷冻牛肉制品是不是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免税政策是不是由企业自行选择享受或者不享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同时规定纳税人既销售文件所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内容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75号文实施之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了免税的待遇,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下游企业购入这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金抵扣,除非上游销售者放弃免税待遇,改为按照销售应税产品处理。
免税政策由企业自行选择享受或者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