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需补交2016年度,2017年度工会经费,以前年度未计提费用,未进行税前扣除。如我公司在5月31日钱补交,能否调整扣除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补缴以前年度工会经费,先区分是当期还是以前年度,调整方式不一样。
前者不会影响累计影响数(也就是平常说的净利润),只要调整当期或者下月账务处理即可;后者需要用追施调整法改上一期的年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
同时还要,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另外还要调整所得税等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