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老师。2018年企业获得政府奖励金2万元,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贵公司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文件规定条件的,不用缴纳所得税,不符合的需要缴纳所得税,贵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