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对新三板公司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14]48号和财税[2015]101号文,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的问题是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分有限售和无限售吗?如果分,那有限售和无限售分红,个所税分别怎么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不分有限售和无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