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了吸收合作伙伴,拟将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26个评估8000多万,做实实收资本。请问1、做足实收资本(原来是认缴)8000万,涉及哪些税费?2、如果评估的无形资产不入实收资本,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可以不交印花税?3、这个行为涉及哪些纳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如果新增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照税法规定,只对新增加部分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1.评估增值转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
2.不管是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都需要就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3.没有其他纳税风险。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