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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的问题

2019-05-23 12:50:2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是一个区域的房地产公司财务经理,现有一个三流一致的问题咨询:我们区域项目公司之间为了促进开发的房产销售,同时为了减缓项目公司现实的资金需求。在签订一些较大额的工程施工合同时,都要求乙方购我们项目的房产,采用工程款抵房款的方式。施工单位可能是在我们A公司做的工程款,抵了我们B公司开发的房产,购房人也并不一定是施工单位,而是施工单位的老板或者其他单位。工程合同和购房合同,我们都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约定好,按市场定价,各自开票,各自按正常的合同履约。唯独不发生现金的交割。但现在有一个问题:我们要求施工单位给我们A公司出具委托付款函,委托我们将在A公司的工程款,支付到B公司账户,作为施工单位老板或者其他单位的购房款。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给我们A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施工单位,并不是实际收款的单位。这是否已经违背了三流一致的精神。如果是,这个问题在工程抵房款且不发生现金交割的需求大量存在的前提下,如何解决要好。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A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施工单位,并不是实际收款的单位,对于房地产公司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只要协议中说明哪笔购房款抵哪个项目的施工款,只要双方都签字确认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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