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举例:A公司占股B公司100%的股权,因A公司经营不善,欲转让B公司70%的股权给C公司,转让价格1000万,A公司实际对B公司的出资总额为1000万,70%股权对应的出资成本为700万,A公司在转让此次股权之前A公司账面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00万。
请问老师:
1\\\\\\\\此次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700=300万元?是否正确?
2、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可否先抵减A公司的经营亏损200万以后剩余的1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股权转让所得是300万元,再扣除转让过程中的印花税。
2.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与企业本月生产经营所得合并后,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