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向股东(香港公司,100%控股)借款8500万人民币,现准备债转股,无偿减资,达到资本金减少,亏损也减少的目的,请问这是什么原理,如何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企业债务重组中因豁免债务等取得的债务重组所得,应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处理,即“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
债转股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债转股并没有使企业的亏损减少,增加了资本公积,不知回复是否是您所需要,如还有其他问题,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