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数年前向某同行公司借入款项,该公司要求要名义上入股我公司并持有半数以上股份,但不参与我公司日常经营以及表决。我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该公司作为大股东,相关增资款已经缴足,也办理了工商变更。现我公司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即将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借入该公司款项也已经还清,为避免日后纠纷,拟打算以减资方式或收购股权方式要求该公司撤出我公司股东。请问在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中,对方公司会涉及何种税收?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减资方式或收购股权方式对方都要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双方都需要按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