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以下问题请教:
1、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险,是否可以进入成本,不用汇算调整?
2、公司12月份产生的运输费,司机在12月份没有开出发票,帐上已计入销售费用,但挂帐在其他应付帐的科目下,2019年1月份发票开来了,这笔费用给可以入2018年费用,不用汇算调整?
3、汇算时发现印花税多交了一个季度,这个要如何去税局办理退税?
4、公司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只用于增值税计提的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都是计入管理费用税金这个科,这个记帐方法可以不,给需要改为计提一下,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中?
5、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2、属于18年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的发票可以在18年税前扣除。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印花税款的,可向当地税收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4、建议之前的不调整,之后发生的税费计入到税金及附加中核算。5、主要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三)账务处理不同。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