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收取服务费部分开增票,代发工资社保等开普票,那么我们公司确认收入时,应当全额计收入还是只针对增票部分计收入?
关于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所指的收入额,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差额前的收入,还是差额后的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所指的收入额,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差额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