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外经证己做简易征收备案,现将租回的设备转租,需开具有形动产租赁发票,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开具,或者是需要增加备案项目,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现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六)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是租回的设备转租,租赁行为发生于营改增试点之后,并不能适用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的情况。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