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保险公司,发放给保险代理人(非我单位职工)的超市储值卡,需要视同销售么?如果需要视同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企业的员工,购进货物给予保险代理人奖励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该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作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