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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的有形动产现在处理增值税如何计算

2019-07-06 21:30:33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现在要处理一台2005年购入的小轿车,想请问一下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参考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14)5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在处置2005年月份购进的一辆小汽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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