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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的租金如何开具发票

2019-07-06 09:02:4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甲公司在2016年10月签订20年房屋租赁合同,租用甲公司房屋30000平米,每月租金23元/平米.我公司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甲公司三年租金的80%即1987.2万元。甲公司分年度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时,我公司再支付甲公司该年度租金的20%。至2018年10月,甲公司共向我公司开具发票1656万元,我公司共支付甲公司租金2318.4万元。甲公司欠我公司发票662.4万元未开具。2019年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我公司原承租的房屋转由乙公司承租,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剩余20%的租金165.6万元由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我公司原支付的2019年1-10月的租金524.4万元由乙公司支付给我公司。请问:上述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及结算?1、如果甲公司向我公司开具发票662.4万元将我公司的账平掉,我公司再向乙公司开具发票524.4万元收回代付的租金是否可行(均可以开具专用发票)?2、还是甲 公司直接将524.4万元发票开给乙公司,附收据注明租金524.4万元已由我公司支付,乙公司将524.4万元转给我公司可行?该举是否违反增值税“三流一致”原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从您描述的来看,贵公司有两种操作方法:
1.与甲公司合同不发生变更,即贵公司转租,甲公司应全额给贵公司开票,贵公司全额支付租金给甲公司,乙公司支付租金给贵公司,有贵公司给乙公司开具转租发票。
2.与甲公司签字合同终止协议,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甲公司分别依据合同给贵公司和乙公司开具发票。


贵公司采取以上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是不违背三流一致的。请您参考,如还有问题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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