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建环保工程项目,总包方所开具的工程发票9%(开具内容包含施工工程项目、环保设备等),考虑到购买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能减按10%扣除,我公司能否要求施工方单独开具环保设备发票13%?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根据文件,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就不再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如果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那么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因此,贵公司的环保设备要取得单独的发票,并属于目录中的设备,才可以享受所得税税额的10%抵减。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