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9年4月起,生产、生活性服务的单位可按当期进项税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因我公司年初留抵进项税在2019年预计未能抵扣完,现我公司每月每月计提进项税加计10%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递延收益
以后加计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同时确认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以上分录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个人认为加计计提的进项税额冲减成本比较合理。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相关成本。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