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2018年,自然人甲,乙,丙,丁,还有1法人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A公司,转让价6000万(现金支付),分别以占3%,10%,20%,20%,47%的比率持有,现金投资,经过1年的运行,现A公司属于亏损状态,现自然人丁要将5%的股权转让给1法人公司,将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三(股东一致同意),请问,涉及到那些税金?如何交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