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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2019-08-15 10:46:21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

1、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股东是自然人)有哪些税收优惠?

2、合伙企业收取的分红款,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投资人自己缴纳个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取得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法人合伙人回法人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注册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合伙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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