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咨询我公司为建筑企业,施工队为个人,承揽我公司一项施工安装工程,完工后到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备注栏提示支付方要代扣代缴个税,请问这属于经营所得吗?需要代扣个税吗?经营所得怎么鉴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经营所得的鉴定,实务工作中各地的执行不一致,有的认定为经营所得,有的认定为劳务所得,从您描述的收到票来看(您可以让开票方提供完税证明)对方税务局按劳务所得来处理的,需要您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其提供的完税证明上已经按经营所得缴纳了个税,其不负代扣代缴义务,如没有,则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