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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2019-08-16 12:48:53
提出如下问题:
红色娘子军纪念园为国家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收门票,我司现在管理该基地,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政策依据:《税法》、《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文件。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您提供的情况是否可以减免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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