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公司两位股东于19年7月将自己名下股权100%转让给两位新股东,协议转让价3000万,截止19年7月,公司的实收资本733万,请问在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时,计税依据是3000万元还是733万,依据的条款或者文号是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因此 ,如转让协议签定的转让价为3000万,则计算转让股权的印花税应按协议所载金额计算,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