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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

2006-12-23 21:42:18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完成甲方的设计任务后,甲方以汽车抵设计费,但汽车系个人名下而非甲方资产,且未评估,不知汽车的准确价值,问:我单位可否自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入帐?若评估价值低于所抵设计费可否计营业外支出?所得税需要调整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以评估价值入帐,前提是对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可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你方需给对方提供设计费发票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评估价值低于所抵设计费可以计营业外支出,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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