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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怎么避免风险

2021-03-08 12:37:1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教下!我企业与三大通信运行商合作,接收信息服务业务,合同清单涉及的项目中设备类金额占80%以上,服务费金额只占很小比例。合同约定开具6%服务发票(运营商确认发票项目不可更改),且这种情况在行业内属于经常性行为。

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提出必须开具13%发票。



类似这种情况,合同无法更改,实际是销售产品应开具13%,对方却要求企业开具6%服务发票,怎样可以规避风险,如何操作?谢谢[玫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营改增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要明确区分这份合同中的设备与服务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才能确定其适用税率。如是混合销售只能开一种税率的发票。如是兼营,为避免麻烦,建议设备与服务分开签两份合同,这样可以分开开具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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